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的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建环学院综合办
责编: 李东瑞
发布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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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各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研成果, 保证成果登记全面覆盖, 促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根据北艺科研〔2200-2233) 16号 《关于2023年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职评论文、作品期刊自查的事项通知》和北艺科研(2024)28 号《科研处关于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中科研业绩成果认定事项的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本次未登记认定的科研成果将不能作为职称晋升或评优等材料使用,现就我校进一步做好 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认定的相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认定内容说明
(一)成果类型: 论文类、 著作类、 社会服务、 教师作品参赛获奖、报告类、 专利成果、 电子出版物、 科研成果转化、其他作品。
1.论文是指在正式学术刊物、以书代刊书籍、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等载体上发表的旨在阐明作者学术观点、调查研究成果的学术作品。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版面字数一般不少于 5 千字,自然科学论文版面字数一般不少于 3 千字。
2.译文是指一种语言的学术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少于 3千字。
3文章是指在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 旨在阐明作者学术观点、调查研究成果的学术作品。一般不少于 3千字。
(二)学术刊物必须要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 ISSN ),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必须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增刊、专专刊、年刊等不登记。
(三)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 译著、古籍整理作品、 皮书/发展报告、编著或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或参考书等。著作类作品必须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 ) , 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
1.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提出或阐发的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而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学术作品、介绍性作品、选编作品、多位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集体作品、普及读物、访谈录、案例分析作品、文献导读等作品, 不属于专著。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作为专著登记时须扣减已公开发表部分的字数。
2.译著是指把中文学术作品翻译成外文发表的作品, 或者把外文学术作品翻译成中文发表的作品, 或者把一种外文的学术作品翻译成另一种外文发表的作品。
3.古籍整理作品是指对中外古籍的点校、汇编、注释、辑佚等形成的学术作品。
4.皮皮书/发展报告指就公开出版的某一领域正式发表的重要文件或一系列权威研究报告, 其出版一般具有连续性。
5.编著或教材。编著是指把现成的学术材料经过选择加工并含有独自见解的陈述, 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著作成果。包括介绍性作品, 选编作品,由多篇论文汇集而成的主编作品、集体作品, 访谈录作品, 案例分析作品等。教材是指以教学为目 的编写的作品。 教材的认定以版权页标注为准。
6.工具书或参考书。工具书包括字典、辞典 (词典)、百科全书、年谱、手册、年鉴、索引等。参考书包括习题集、资料汇编、考试指南、 辅导用书等。
(四)报告类成果包括研究或咨询报告, 指未公开出版或者发表,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学术成果, 包括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和立法建议稿等。咨询报告认定以提供的相关机构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为准。保密文件的需采纳部门出具脱密说明文件, 方可提交相应材料。
(五) 专利成果是指依据我国《专利法》被授予专利的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由相关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 , 以授权证书落款时间起算。
(六)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 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 用以表达思想、 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
(七)科研成果转化如技术转移、产品开发、服务创新、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以及资源整合、艺术创作推广与应用等。
(八)其他作品包括雕塑、 摄影、绘画、音乐、文学作品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非学术作品。
(九) 教师行业影响或社会服务, 指高校教师除了 完成自己在校内的本职工作外, 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术优势服务于社会企事业单位、学术组织、 社区活动等劳动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科学研究, 为政府和社会机构提供的咨询与技术支持; 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提升教育质量; 参与地方规划与建设; 开展各类科普与文化宣传活动等,提升了 当地的文化素养。
二、登记认定要求
(一)面向人群及范畴
本次成果登记与认定面向全体教职工,涵盖2024年及以前教职工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登记认定程序与实践
1.教师需先向所在学院部门做好成果登记, 由学院部门自行决定收取材料内容。
2.科研处将于2024年12月31 日前,每周五全天开放服务,教师本人按照以下认定材料标准与要求, 至科研处进行认定盖章。
(三)科研处认定材料标准
1.论文、作品、著作、译著等成果需携带原书,并完成新闻总署及三大网的上网截图;
2.社会服务要求携带服务证明 、或合同、照片等证明材料;
3教师作品参赛获奖需携带作品复印件和获奖证书一式两份;
4.报告类需携带相关政府行业采用证明 ;
5.专利成果需携带专利证书;
6.科研成果转化需携带相关材料和佐证说明;
7.社会服务需带有所在服务单位的红头和公章证明的说明材料,以及服务过程性、 成果成效的佐证材料。
(四)科研处认定材料要求
1.教师个人需携带档案袋, 到科研处完成《教师个人业绩成果档案》建立(详见附件一, 将附件中的封皮和目录清单页打印分别粘贴在档案袋的正反面)。
2.成果原件盖章后教师自行带回 ,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装入《教师个人科研业绩成果档案》,电子版以 word形式存档(附件一)。
3.该档案袋材料将用于教师职评科研业绩材料的查证说明及评优评先等佐证。
(五)注意事项
每年年底出刊的期刊 ,如果在12月底前发表 ,未收到期刊原件或上网收录情况的(2025年3月科研处会再征集进行认定盖章)。但是,请老师于 12月份前先将成果信息到科研处备案科研处进行数据备注,并如实将成果信息汇总到学校科研数据平台完成年度上报,否则不能抓取到老师信息的不能进行再认定。
未尽事宜,欢迎教师到科研处行政楼319咨询,或致电。
联系人:王雨13123493459,刘晓娜:156-7696-6810。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