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御宗教渗透 防范不法传教

责编: 莫益怀 作者: 马福 发布时间:2025-02-05 浏览量:850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的重要论述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二十大报告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我国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但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话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

——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

 

面对宗教渗透我们要坚定的说“不” !

 

何为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在我们国家,具有一定历史影响,拥有一定规模性和区域性地位的宗教主要有五类: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邪教不是宗教。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他人,发展、控制成员,骗钱敛财,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他们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任何公民发现邪教及其成员都可直接报警。

 

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宗教信仰的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抵制校园传教策略要牢记

1.热爱我们的祖国,了解宗教知识和相关背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拒绝给传教人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及时提醒同学警惕相关传教活动。

3.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去参与传教者宣传的任何活动。

4.及时将情况报告至老师或学校相关部门。